前一段时间,对于合资汽车企业搞自主创新,发表了一点意见,总体上看,我对合资企业搞自主创新是肯定的。最近,各个跨国公司似乎达成了共识,除了韩国现代外,都高举起了“自主创新”的大旗。
当然,这不是跨国公司觉悟提高,或者厚爱中国汽车工业,而是出于精明的利益盘算:搞自主创新,有可能在中国政府对自主创新车型的优惠政策上分一杯羹;有可能利用相对成本低廉的优秀中国工程师队伍,进行低成本的新产品开发;有可能借助中国本土力量进入越来越有油水的小排量汽车市场进行竞争;有可能把本国已过时的车型乔装打扮,旧人装成新媳妇,再上一回轿,再收一回财礼。
跨国公司本身无利不起早,想通过开发所谓“自主创新”产品增加利润,扩大市场占有,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出于最后一种动机,导致最后一种情形出现,就值得警惕了。
如果跨国公司只是把本公司已经投入海外市场的过时产品,拿到中国市场上来,经过简单的本土化修修补补,再投入中国市场,并且获得中国政府的有关政策优惠,那么不仅中国汽车不能获得任何进步,还会导致对本土自主开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因为,跨国公司原有产品已经通过投入市场获得了利润,回收了成本,再到中国市场上寻求政策优惠下的竞争,对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的,并且肯定会严重挤压真正进行自主创新企业的空间,鼓励在自主创新方面投机取巧。
因此,我认为政府有关方面对于汽车产品的自主创新,固然可以给跨国公司国民待遇,在要制定对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一系列规制:首先,自主创新不能是简单的产品移植;其次,要看合资企业中方参与开发的深度;再其次,创新成果的有关知识产权,必须真正由合资企业所拥有;再其次,自主创新是否提高了中方的产品开发能力;最后,自主创新是否真正进行了研发活动,利用了中国的研发队伍。
希望政府能有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中国汽车工业自主创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