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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强险运作不透明受质疑
2010年12月03日 10:29 来源: 羊城晚报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11月30日下午进入二审。省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时,有多名常委会委员关注到广东迟迟未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由谁“埋单”,吁请这些问题应引起政府层面的重视。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11月30日下午进入二审。省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时,有多名常委会委员关注到广东迟迟未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由谁“埋单”,吁请这些问题应引起政府层面的重视。

       条例至少三次审议才表决

       据了解,一般法规的审议只进行两次。由于涉及面广,争议较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至少进行三次审议才进行表决。

       此次审议修改较上次增加了第六章“执法监督”,例如第五十九条规定,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也不得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不得依法当场收缴罚款但不开具罚款依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

        事故救助金为何久拖不设

       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广东省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英就此提出疑问:“我不明白第三者交强险与道路交通事故基金到底是什么关系。现在交强险的运作非常不透明,它们是否全部转入交通事故基金?还是有其他用途?是否可以交代清楚?”王如荔委员继续追问:这个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底有没有?要知道,5年前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明确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基金,要对此重视。

       旁听会议的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人士回应表示:广东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还没有设立,只有深圳、惠州极少数市已经有。他们进一步解释说,交强险是要一部分比例放到基金,但到底是多少?国家层面也没有定,因此目前还不清楚。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今年1月1日已实行,广东省的试行办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但何时出台还不知道。

       安全设施纳入修路预算

       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建设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设施和场所。

       这一条也引起了委员们的共鸣。“过去是忽视了安全设施建设,我们调研中各地对此反响很大,生命财产的损失很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灿盛在分组讨论上疾声呼吁:“交通安全建设必须跟建设道路同时设计、施工、使用。如果不是同时进行,以后的建设征地难度很大,花钱也更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古洁在会上坦言,关键问题就是建设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在起草过程中,省公安厅和交通厅存在分歧。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后认为上述问题可在政府层面来协商解决,对此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论证研究。对此,梁灿盛表示:现在公安厅与交通厅有矛盾,资金没办法落实,那就必须明确政府去研究具体办法,不是道路的投资者就是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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