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方某某、邱某某、陈某某纠集众多货柜车司机堵塞道路,一度造成进出盐田港的主要道路交通严重受阻。昨天(11月30日)下午,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货柜车司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煽动司机堵路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某某、方某某向湖南省平江籍司机发布手机短信,内容是煽动在盐田区开货柜车的司机于5月31日晚集体停驶,迫使物流公司提高工资待遇,并要求收到短信的司机将短信相互转发。后因故该计划推迟。6月1日,被告人方某某与张某某、邱某某等人在盐田区会合,商量如何罢工堵路。
当晚,张某某、邱某某、陈某某与近百名货柜车司机及司机家属先在盐田街道“长江仓”聚集,后步行到明珠大道封堵道路,在明珠大道中海物流公司外,将行驶明珠大道进出盐田港码头的货柜车拦停,煽动司机参与堵路,并威胁货柜车司机如不听从就砸烂车辆。司机只好将车停在路上,致使进出盐田港的货柜车无法通行,造成明珠大道、盐田路、洪安二街等路段出现交通拥堵,约有700辆车被堵。
打伤疏导劝说的民警
6月2日零时30分许,盐田公安分局民警及巡防队员赶赴现场,对封堵公路的司机及群众进行疏导劝说,并对堵路现场进行清场。但是,陈某某不听劝告,还会同几名参与堵路司机打伤民警。
6月2日,张某某、方某某、邱某某等人再次会合商量继续停驶的事。方某某还用手机编辑短信发送给货柜车司机,煽动他们于当晚11时30分在盐田街道金港盛世花园广场集会。6月3日凌晨,公安机关赶赴金港盛世花园广场,将正在集会的50多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及时将事态平息。
经审理,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纠集众多货柜车司机堵塞道路,造成进出盐田港的主要道路交通严重受阻,并抗拒、阻碍公安干警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依法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4名被告人当场表示将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