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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醉驾两次或禁驾五年 严厉规定引热议
2010年11月24日 10:27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一年醉驾两次,五年之内禁驾。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年醉驾两次,五年之内禁驾。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年醉驾两次,五年之内禁驾。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根据《草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次醉驾就终身禁驾”的严厉规定引发热议。近日,通过广东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的最新《意见稿》对饮酒、醉酒驾驶的处罚减轻,并取消“永不翻身”的禁驾条例。根据《意见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代表热线下周议“条例”

       11月29日晚8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羊城晚报合作的“代表热线”再次开通,四名省人大代表将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改听取民意,欢迎读者来电参与:020-8777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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