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轻微交通事故时,车主常争论不休,易引发交通拥堵。(资料图片)
下月开始,如果驾车人在交通拥堵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还占道争辩,不在5分钟内快速撤离,将有可能被交警罚款500元。昨日,市交警局宣布,下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这一快处快赔制度。
轻微交通事故八成为小事故
据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介绍,目前在深圳道路行驶汽车总量已超过190万辆。近三年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日均接警数约为1494起,其中机动车相互刮擦、相碰、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日均接警数约为1266起,占到交通事故日均接警数的80%以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的交通堵塞,成为目前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路上长时间争议经常会堵塞交通。(资料照片)
5分钟内不撤离,罚500元
刘凤俊表示,今年8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500元罚款。
凡接获轻微交通事故的报警,市交警局都将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对事故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的,录像资料将予以保存作为处罚证据。对于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该局将派民警至现场取证后实施处罚。
交警11月15日起受理视频业务
交警部门将从11月15日开始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视频受理业务,对视频监控覆盖较全面的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四区的主干道、快速干道、进出关道路发生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远程监控工作人员在接报警后,将使用道路视频监控拍摄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实时取证,取证完毕后将联系事故当事人引导其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或双(多)方约定时间在24小时内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点去处理。交警部门将根据理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现场拍摄证据。
11月1日到15日为“过渡期”
交警部门给市民留出了一个“过渡期”,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如果符合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快速撤离现场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将先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要求当事人应立即驾车撤离,自行协商或前往事故快速理赔点处理,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后果,但不处罚。
11月15日开始,对符合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快速撤离现场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将直接对事故当事人依据新《条例》中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市保监局局长助理赵宇龙告诉记者,保险行业业会逐渐调整查勘理赔的程序。
相关规定
交警部门相关规定
凡是在深圳市道路上或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且车辆能够移动的,都必须快速撤离现场。以下4种情形将被罚500元:
四种情形将被罚500元
1
车辆在单向两条以上车道,事故造成道路交通拥堵50米以上,道路车辆运行缓慢的。
2
在单向一条车道,事故造成单向道路15辆以上车辆拥堵排队的。
3
在道路交通拥堵路段上,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不撤离事故现场的。
4
在停车场发生事故,造成拥堵超过10分钟的。
温馨提示
遇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应当在车辆上备有交通事故形态确认书,可到相应的加油站、4S汽车专卖店、医院体检大厅、车辆检测点及各交警大队违法、事故处理窗口免费领取。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多)方当事人应利用自身所携带的照相设备对交通事故立刻拍照,然后双(多)方当事人驾车快速撤离事故现场,一同将车辆开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多)方当事人报警后,应当严格按照接警员的提示一步一步去做,快速撤离事故现场,不要在现场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