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 政策法规> 新政国庆施行 改装车区分标准将细化
新政国庆施行 改装车区分标准将细化
2010年10月15日 09:37 来源: 易车网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10月1日起,擅自改装车辆的,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该措施将有效遏止社会上近年出现的“改车族”和“飙车族”。昨天,公安部交管局向各地交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其中透露了今年10月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调整。

       10月1日起,擅自改装车辆的,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该措施将有效遏止社会上近年出现的“改车族”和“飙车族”。昨天,公安部交管局向各地交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其中透露了今年10月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调整。

       “改装车”区分标准细化

       公安部交管局在《通知》中称,要求各地交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对《通知》认真贯彻执行。记者获悉,102号令增加了对一些新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对“改装车”的处罚规定更为明确:如车主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而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将被处罚200元。再严重一些,假若司机“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如改变货车的长宽高和客车内的座椅数量等)的”,将罚款500元。市交管局车管所的相关负责人评价说,公安部此次对“改装车”这一概念区分得更细,从处罚结果上看,也较以往更为严格,“以往对这类车的统一处罚标准是200元”。

       未及时年检扣3分罚两百

       102号令还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一步细化。内容包括: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罚款200元;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罚款200元;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扣3分,罚款 200元。上述规定中,未注明所扣分值的,即不扣分。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