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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产业政策出炉 首次提建立召回制度
2010年10月14日 10:36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工信部11日公布了《轮胎产业政策》。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政策》大幅提高了轮胎产业的进入门槛,同时要求到2015年,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这将推动整个轮胎产业的产品结构调整。

       工信部11日公布了《轮胎产业政策》。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政策》大幅提高了轮胎产业的进入门槛,同时要求到2015年,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这将推动整个轮胎产业的产品结构调整。

       据了解,新政策力促轮胎产业转方式、调结构,提高整个行业综合竞争力,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以及宽断面、扁平化乘用子午胎以及无内胎载重子午胎。

       按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国内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轻型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85%,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到90%。鼓励汽车企业装配新型轮胎产品,2015年基本实现装配轮胎子午化和无内胎化。

       对轮胎企业准入条件,新政策作了这样的规定:新建、改扩建载重子午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轻型载重子午胎和轿车子午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载重、轻型载重、轿车子午胎混合型项目,单品种生产能力也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工程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而除搬迁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外,2011年底前不再新建、扩建轮胎项目。

       据介绍,新政策首次提出建立轮胎(包括翻新轮胎)召回制度,引导和鼓励建设服务于全行业的轮胎性能检测中心、评价试验场和工程技术中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新政策规定,严禁营销走私轮胎、不合格轮胎、割标轮胎、改标轮胎以及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载货轮胎和乘用轮胎,严禁经销无三包轮胎;建立健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企业生产所需胎源应立足国内,防止变相违规进口废轮胎。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范仁德表示,新政策有助于轮胎产业的结构调整,防止行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无序竞争。而新政策的落实,尚需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协会的共同努力。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还表示,随着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中国轮胎企业将从单纯依靠投资扩大规模获得效益,转为向优化产品结构要效益,由高消耗、低产出向低消耗、高产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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