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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修车维权有新规 车民将获益
2010年10月09日 17:28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刘贤伟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沈阳修车维权有新规 车民将获益

       

       修车是有车族难免要遇到的事情,可修车挨宰也是车民担心和感到愤怒的现实问题。5月28日,随着《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涉及汽车维修的消费欺诈行为有望得到根治。修好爱车,明白消费,沈阳车民将从新规中获益良多。相关阅读:保养费用渐成车主紧箍咒 捧车族增多 曝光:保修期内不保修商家钻“空子”

         维修收费标准要公示

       修车时,各种维修和工时费的收取常让消费者一头雾水,因为沈城的汽车维修店大多都不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公示出来,每一项维修项目多少钱都由经营者随口定价,这让不少消费者心里没底。

       新版的《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修订)》避免了车主到汽车维修店糊里糊涂就把钱花出去。新规要求,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机动车维修标志牌,以及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限和监督电话。经营者未公示收费标准或者超出公示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向托修方收费,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改正,限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修车要签书面合同

       为避免小病大修、维修至中途借故坐地涨价等现象,新条例规定:机动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维修费用预计在5000元以上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未作规定的;当事人认为应该订立的,经营者与托修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机动车维修。维修中认为确有必要在合同以外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更换零部件,应该通知托修方,重新约定。

       新规还明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经营者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免责证据的,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就使得托修人不再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经营者首先要提供自己没有责任的证据。提供不出,那就得无偿返修。

         配件都得有出身证明

       如果你的爱车需要更换新配件,可是你又不知道汽车维修店给你换的新配件是正厂的还是副厂的,是不是伪劣产品,那么你可以向经营者索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名称和厂址等相关材料。

       新条例要求经营者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如果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按照新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给结算清单可以不付钱

       新条例规定,结算维修费用时,经营者应当开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出具统一印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取车时,如果经营者不能同时拿出这“三张纸”,托修者可以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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