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 生活八卦> 交警酒后驾宝马撞死人案 承认肇事逃逸
交警酒后驾宝马撞死人案 承认肇事逃逸
2010年09月25日 09:56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备受社会关注的光明新区公明交警中队原民警王凤礼酒后驾驶宝马轿车撞人致死逃逸案经过9个月的侦查,在9月21日走上了庭审程序。当日上午,宝安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公诉方指控王凤礼身为政府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触犯交通肇事罪应从重处罚。辩方律师认为被告认罪态度好、已支付60万元民事赔偿金,且有自首情节,应减轻、从轻处罚。法院表示择日宣判。

       备受社会关注的光明新区公明交警中队原民警王凤礼酒后驾驶宝马轿车撞人致死逃逸案经过9个月的侦查,在9月21日走上了庭审程序。当日上午,宝安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公诉方指控王凤礼身为政府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触犯交通肇事罪应从重处罚。辩方律师认为被告认罪态度好、已支付60万元民事赔偿金,且有自首情节,应减轻、从轻处罚。法院表示择日宣判。

       案情回访:打完平安电话小伙被撞死

       今年1月2日晚9时40分,一辆白色宝马轿车行经宝安区龙华街道八一路时,撞上一名行人逃离现场。伤者入院两天后不治身亡。

       案发后,市交警局将此案列为重点侦办的案件,专案组民警于1月13日下午在光明辖区内发现涉案车辆,车主姓王,实际使用人是王某的儿子、公明交警中队民警王凤礼。检方起诉称,作为交警的王凤礼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当时有目击群众打来求救电话,但被害人因为颅骨损伤严重,医治无效死亡。

       公诉揭秘:伪造车祸现场掩盖案情

       经过9个月的调查,21日上午,该案在宝安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公诉人宣读了王凤礼在接受公安讯问时的口供笔录。王在口供中称,今年1月2日晚,他在公明一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席间有饮红酒和洋酒,之后又和一家汽车修理厂的朋友等人到一家酒吧,未等酒上来就先行驾车回民治的家里。途经龙华八一路时,听到车外一声响,以为是撞到路边什么物体,感觉没有什么大碍,所以没有下车察看,径直开车回家。次日醒酒后,发现宝马车右后视镜被撞掉、挡风玻璃有裂纹,就叫汽修厂的人把车子开走。他参加婚礼前因感冒吃了药,回来的路上又下大雨,因药物和酒精的催眠作用,自己昏昏沉沉的,对撞人和逃逸等细节记不清。

       公诉人称,王凤礼驾宝马肇事逃逸后,并没有及时告诉家人及所在交警中队领导。1月3、4日,他上班改乘出租车。到了1月5日,公明北环路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王凤礼决意借机制造假现场。于是,他让汽修厂的朋友把涉案宝马轿车开到现场。然后,又让公明交警中队一名协管员开着该车制造了与这起追尾事故相关的假象。弄完后,这名协管员通知王凤礼来到现场“勘察”,“勘察”完后,再让人将宝马轿车开到汽修厂。王凤礼在法庭对自己设计、制造相关假车祸现场的事实及在龙华交通肇事逃逸均供认不讳,希望给他一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辩焦点:是否存自首情节

       庭上,王凤礼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围绕王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展开激辩。辩方律师称,王凤礼是在接受宝安交警大队的通知要求他接受调查、且公安机关并没有确定犯罪事实、他在尚未接到讯问的情况下如实向警方交代了案情,属于自首情节,应据此从轻处罚。此外,事发时正在下雨,王凤礼因连续加班比较疲劳,加上路况不好,酒后驾车判断出现错误,不能算作故意肇事。辩方律师还出示了王凤礼家人与邹为贤父母签订的谅解协议书,双方已达成60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邹为贤父母同意从轻处罚王凤礼。

       公诉人反驳称,王凤礼不存在自首情节。自首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主动报案,二是如实供述。但根据公安机关抓获王凤礼的经过及其本人供述,均证实公安机关通过公众举报,确认王凤礼涉嫌交通肇事后,主动传唤王凤礼,未得到及时配合后,警方前往其所在单位将人带回审查。公诉人认为王有坦白情节但没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案发时,王身为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不适用从轻处罚,应从重处罚。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