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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车企产品生产要言行一致
2010年08月20日 10:1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工信部8月18日消息称,工信部日前下发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8月18日消息称,工信部日前下发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将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车企《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其中,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工信部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承担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工信部每年制定并公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确定该年度重点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产品类型及项目,并组织实施。 《办法》指出,车企可以主动向工信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经检查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企,其产品在工信部备案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对于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企,工信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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