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 政策法规> 翻护栏罚100闯红灯罚20 不缴者将拘留
翻护栏罚100闯红灯罚20 不缴者将拘留
2010年08月20日 09:46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文莹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8月19日,市文明办、市交警局联合向媒体发布通报,为进一步严厉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不文明的交通陋习,结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实施,交警局决定从8月19日至10月10日开展为期50天的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行人翻越护栏被罚,自愿穿绿马甲维护交通秩序,免除了罚款。

       8月19日,市文明办、市交警局联合向媒体发布通报,为进一步严厉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不文明的交通陋习,结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实施,交警局决定从8月19日至10月10日开展为期50天的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50天城市文明形象要改观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高达160万辆,交通拥堵有加剧的趋势,拥堵时间有所增加,拥堵面积也有所扩大,城市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但是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没有明显变化。

       刚刚公布的7月份深圳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得分为74.78,其中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指数得分仅为76.72,成为“公共秩序”评价的短板。而且,一宗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就可能影响了主干道的行车秩序和车速,可能会加剧拥堵。

       此次行动将力争达到“两个明显减少、两个明显提高”的目标,即: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明显提高,行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确保8月份的交通文明指数得分比7月份提高1分,9月份环比再提高1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确保行人、非机动车出行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和秩序良好。

        三类违法行为成查处重点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中的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分别处以10元、20元、50元、100元和200元的罚款。三类违法行为将成为此次行动的查处重点:

       (一)查处行人无序通行的交通陋习,包括: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20元),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100元),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100元),闯红灯(20元)等。

       (二)查处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骑行(20元)、逆向骑行(200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200元)、闯红灯(20元)、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50元)和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等(200元,收缴动力装置)。

       (三)整治行人(100元)、非机动车(20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干道通行,并查处乘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100元)的违法行为。

       主要道路设立常态整治岗

       为确保行动收到实效,警方将在主要道路设立常态整治岗,在全市所有重点路口组织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特别是在全市各区的中心城区违法多的主干道交叉路口,如:深南大道沿线路口,东门、华强北、人民南、后海等商业区。

       在高速公路安排日常巡查组,对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乘车进行处罚和劝离,并通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加强管理。

       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各交警大队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行动,全市每周开展一次以上的统一行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秩序最为混乱的重点路口开展整治,确保在日常严管的基础上,通过统一、集中行动全面巩固成效、营造氛围。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