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曾报道,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实施后,部分规定如变造机动车号牌等受重金罚款得到严格执行,但另一些规定如行人冲红灯罚站岗则基本“没人理”。8日早上,市交警部门用行动对此作出了回应。在华强北振兴路口,交警部门专门组织了执勤民警、协管员和义工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冲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悉,交警局已经制定了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车主被处2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1个小时;处1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2个小时;处2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4个小时。
效果
1小时内8人被罚站岗
8月8日早上9时,记者在华强北振兴路口看到,该路口的六条行人过街斑马线都有两个义工举着小旗、吹着哨子进行提醒和管理。记者此前观察发现的行人乱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的现象明显减少。9时15分许,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突然冲出秩序井然的路口,被一旁的协管员拦下,随即民警上前告知骑车的钟某违反了非机动车冲红灯的规定,按照新《条例》处罚20元。同时,民警也告知了他如果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可以安排他穿戴义工服装、举小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免予罚款处罚。钟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愧疚,但因为有急事,愿意接受罚款20元的处罚。随后,民警按照规定给其开具了处罚单据。钟某成为新《条例》实施后受处罚的第一个非机动车车主。
据现场执勤民警介绍,昨日行人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大大减少。这位执勤民警举例称,8月6日下午5时至6时的下班高峰期,福田交警在该路口短短1小时内就查获13名不听劝阻而冲红灯的行人,绝大多数人都会配合民警执法,其中8人愿意穿上马甲站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5人因急事或碍于面子主动缴交了罚款。
方案
罚站岗可替代罚款
针对深圳市内行人冲闯红灯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深圳市交警局目前已经制定了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条例罚款金额对应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行为时间。
按照方案要求,执勤民警在发现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违法时,应该首先履行告知义务,对违法行为人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处罚金额,告知如果违法行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可免于罚款处罚,发放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单张。对非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则依条例进行处罚;对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令其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方案明确了条例罚款金额对应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行为时间。即:处2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1个小时;处1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2个小时;处2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4个小时。但是,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如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维持秩序,可以酌情减少其维持交通秩序时间,减少的维持交通秩序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应维持交通秩序时间的一半。
按照方案要求,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必须身穿马甲、手举小红旗,在维持交通秩序时应积极主动,并注意保障自身安全。据了解,为区别于交通劝导员的马甲颜色,违法行为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时所穿的马甲为绿色,前面写有“交通安全义务宣传”的字样,后面则写有“文明出行从我做起”的标语。
律师:在实体内容上是一个进步
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洛川表示,以往交警部门对行人冲红灯的行为确实很难真正实施处罚。交警局制定的这个新方案部分参照了香港的一些人性化的规定,允许违法者自愿用行为罚来替代罚款,不仅消除了新交通处罚条例中一些“以罚代管”的味道,而且也有利于交通秩序的维护,在实体内容上是一个进步。
但是曾洛川同时指出,因为新交通处罚条例中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只规定了罚款,在行为罚方面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并未有具体规定。因此,交警局单方面制定的这个“实施方案”实际上就相当于全市通用的“实施细则”了。由于新交通管理法规是由市人大制定并通过的,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应该得到市人大的授权。因此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市交警局的“实施方案”至少应该要到市人大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