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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重罚第一月 酒驾逃逸增多交警频被打撞
2010年05月18日 15:17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毛毛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4月1日起,司机饮酒后驾车一次记12分。新的处罚标准实行的第一个月,本市(北京)酒后驾车现象减少了6.5%,但在遇到交警夜查时,试图闯卡、倒车、逆行逃逸的司机却越来越多。即使被查获,赖在车里不出来、找机会拔腿就跑甚至躲进厕所……诸多耍赖方式让人“叹为观止”。

         势在必行

         设立危险驾驶罪

       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提议迅速在法律界获得了广泛认同。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认为,在《刑法》中专门设立危险驾驶罪,可以最大限度地矫正不良交通行为,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一种强力威慑。

       张青松认为,无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都属于“结果犯”,必须要造成危害结果才可以处罚。而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飙车,就可以认定犯罪既遂。这样无疑会让有潜在违法倾向的人心生畏惧。“当然,行为犯的量刑不宜定得过重,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提升量刑档次。”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认为,设立危险驾驶罪,还可以让各地法院更有操作标准。“同样是醉酒驾车,出了事故之后逃逸过程中撞死人,有的地方适用交通肇事罪,判7年;有的地方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缓,差别太大了。”

       针对夜查交警频繁遭遇暴力抗法和遇到司机逃逸的情况,于德华说,如果制定危险驾驶罪,执法者就应该被赋予更强势的权力。与新的刑法罪名相配套的应该有一整套执行细则,对执法者提出明确的授权。否则,以现有的装备和执法方式去执法取证,势必会非常艰难。“如果今后这项立法能够实现,而北京也能出台相关细则,建议要放宽交警的执法权,同时对一线交警、协管员的装备、保护措施都应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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