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力与事权不尽匹配
谢旭人在这篇名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文中说,我国财税体制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对待并抓紧解决的突出问题,如财政收入制度不够完善,财力与事权不尽匹配等,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他提出,要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昨天表示,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前者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后者包括如还没有真正开征的社会保障税、物业税和遗产税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相对应,间接税是对商品、服务征收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从税收原理上,直接税能更好的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间接税普遍课征的一般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较弱。但是当前我国直接税税种还不到位。
未提调整个税起征点
提高个税起征点一直是热点话题,今年的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和委员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谢旭人在文中没有提到起征点的调节,但他提出,要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张斌表示,相对于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实际上这种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作用更好。他表示,当前对起征点的争论,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而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对11项应税所得征税;此外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让富人少纳的税更多,国家财政收入也会减少,那么要么会减少财政支出,要么增加别的税负,对一般收入阶层并不一定有利。采取这种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量,可考虑子女负担等,还可以年度为单位综合征收,为了能更好的考虑纳税人的负担,比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作用更大。
研究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
谢旭人还在文中表示,要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健全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他提出,要在统一税政前提下,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培育地方支柱财源,从而尽可能通过增加地方本级收入,增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