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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闯红灯罚款不变 行人乱穿马路罚100
2009年11月20日 10:44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simon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此次的新交规看上去“温和”了很多,闯红灯罚款额从1000元降至500元,但实际上却暗藏杀机

       昨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再度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之前引起轩然大波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新交规看上去“温和”了很多,闯红灯罚款额从1000元降至500元,但实际上却暗藏杀机。

         违法交规“罚死你”

       在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深圳对闯红灯、逆行、酒驾等违规驾驶行为的处罚金额高得令全国咋舌。其中,闯红灯,一年内1—3次罚1000元,4次以上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8次以上的每次罚5000元;10次以上的每次更高达1万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万元罚款。饮酒后驾车罚款5000元,醉酒后驾车罚款1万元。

       此次,这些高额的罚金都相应进行了下调,其中,闯红灯的罚款额被降到了500元,和目前深圳的实际罚款额保持一致,而2次及以上的罚款为1000元。酒后驾车的,处1000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的,处5000元罚款。

       虽然罚款金额进行了下调,但是由于计分制的引入,实际的处罚更加严厉。昨日提交的新交规草案透露,闯红灯一次将计4分,这意味着一年内只要有3次同样行为将被扣留驾照。同时,如果一年内闯红灯5次以上,每次都会面临扣车7日和暂扣驾照3个月的处罚。而酒后驾车的将暂扣驾驶证3个月,记6分;醉酒后驾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罚款不是目的,我们此次更重视采用综合管理手段,不能完全依赖于重罚。”深圳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特殊情况“开绿灯”

       如此严厉的处罚,令很多听闻消息的人不寒而栗。而有不少驾车者表示,很多时候是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清、设置不规范而无意识违规的。对于此种情况,草案也专门“开了绿灯”——在交通信号灯因故障而失效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判断,交通标志标线模糊、指示不清等情况下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可以免予处罚。

       计分制是我国现有法律中已有的处罚方式,但在深圳对摄像头拍摄的违规行为一直采用的是只罚款不计分的方式,此次严格执行计分制度后,每辆车都将难逃法网。对于由非车主造成的违规行为,草案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只要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的姓名和驾驶证的,就会对违法者进行处罚,而不会祸及车主。

         闯红灯“后果很严重”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交通违规行为被计入个人征信从而影响信用等级是非常普遍的做法。此次,深圳也将“信用征信”引入了交通管理中。公安交警部门将定期将个人和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查询,这些行为包括:个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的;运输企业车辆违法率高或者引发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与此同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信息将同时抄送相关保险公司,供保险公司研究保费时参考。

         ■市民反馈

         行人乱穿马路罚100 钱数得过来吗?

       条例规定:行人乱穿马路或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罚款100到200元。

       华强北丁先生:按现在情况来看,每个闯红灯的行人罚100,交警数钱都数不过来,操作难度挺大的,华强北一条街需要多少交警啊。不过如果真的要罚钱了,估计行人“法不责众”的潜在心理多少会有些遏制。

         闯红灯罚500还是有点高

       条例规定:首次闯红灯罚款500,一年内两次罚款1000元,三次以上扣证,五次以上扣证3个月,扣车7天,每次违法罚4分。

       罗湖陈先生:条例处罚的标准还是高了一点,哪个驾驶员不看走眼呢,两次就上千元,实在是罚不起。

       南山崔小姐:修改后的处罚条例采纳了市民的建议,适当降低了首次违法的处罚标准,且上限为1000元,应该是适合深圳司机的承受能力的,而且扣证、重新考试有足够的威慑力。

         酒后驾车应重罚

       条例规定:酒后驾驶罚1000元,扣证3个月,记6分;醉酒驾驶罚款5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15日拘留,记12分。

       的哥张先生:酒后驾车就没什么好说了,这本就应该重罚,危害性太大了,用重罚能够杜绝侥幸心理。

         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操作性差

       条例规定:行人闯红灯被抓后,自愿接受道路安全教育的,交警可安排协助维护交通秩序1到2个小时后,免予处罚。

       无车租杨先生:这个规定看似出发点很好,但执行起来非常难,如果真是在一个非常繁忙的路口,交警哪有时间做辅导,万一违章行人乘乱跑了,交警是不是要穿过车流去抓。即使是当协管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吧。

         施行义工服务需要配套措施

       条例规定: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造成交通事故的,或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员,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应当到公安机关制定的医疗机构提供义务护理或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时间为30小时到60小时。

       市民雷先生:条例此项规定吸纳了香港和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出发点很好,就是让他们感受到生命的可贵,珍惜生命。但现在医院的正常护理管理的都不是很完善,怎么能保证这些违章司机能够从中接收到教育,如果违章司机请人去护理,该怎么处理?此外,司机参与义工服务如果消极怠工,或者在护理病人过程中除了差错,这个责任该怎么分担?30到60个小时不是一个很短的时间,如果驾驶人分一年去完成服务,交警是不是也要管理他一年。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应该及时更上,形成固定的操作模式,这个处罚条文才能真正落实。

         3次违法就录入征信系统显然是不合理

       条例规定:个人违法交通法规达到吊销驾证或者拘留处罚的,运输企业平均违法率较高的,一年内个人违法达到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将其交通违法信息录入个人或者企业征信系统,此外,还要定期将违法信息抄送保险机构,加大违法者投保额度。

       市民孙小姐:三次违法就录入征信系统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深圳现有的道路交通条件,这个次数在6次以上比较合适,我相信大部分车主违章,尤其是轻微违法都不是故意的。这个征信系统应该首先在运输企业实施,因为他们车辆多,人员也多,容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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