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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险“见费出单”制度见成效
2009年11月11日 10:51 来源: 解放日报 编辑:毛毛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上海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即将满一年,在过去11个月的时间里,“见费出单”协助治理上海车险市场应收保费取得较大成效。

       上海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即将满一年,在过去11个月的时间里,“见费出单”协助治理上海车险市场应收保费取得较大成效。据上海保监局统计显示,车险市场应收保费率逐月下降,截止9月底,账龄为3个月以内的车险应收保费为1655万元,同比减少97.6%。受此影响,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市产险公司应收保费量18.50亿元,同比减少31.48%。

       在财产保险中,车险业务是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已经成为各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和市场竞争焦点。产险市场的增长主要依靠车险业务拉动。截至9月底,上海地区车险业务66.27亿元,占产险公司业务之比达到55%,为近年来的高位。

       “见费出单”要求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才向客户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2008年12月8日,上海继北京、杭州之后,开始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险种覆盖交强险、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

       “见费出单”实施后,车险保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账,故基本上不会产生新的应收保费,并完全杜绝通过应收保费科目支付高比例手续费的恶性竞争行为,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

       不过,车险“见费出单”尚未能100%解决车险应收保费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制度实施期限尚未满一年,因此前期有一部分中介保费滞留;历年累计的车险应收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尚未完成清收工作。

       有业内知情人士表示,如果是前者造成的应收保费,那么随着一年期的临近,就会得到解决;如果是后者,尤其是一些长达数年的应收保费账款的清收,很可能面临中介机构倒闭,最终这部分应收账款将成为保险公司的坏账。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见费出单”实施以后,之所以还出现部分账龄3个月以内的应收保费,主要是有一些大型团体车险业务没有一次性付清全部保费,而是采取分期付款的缴费模式。如果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那么对企业来说会是一项较重的负担。

       据悉,保监会已将继续推广“见费出单”列入四季度保险监管主要任务,同时要求推进产险业务公开透明操作,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和车险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建立和推广保险理赔直接到客户账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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