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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新标准即将出台 高能耗车或将被征收高税
2009年07月31日 23:13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毛毛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近日,工信部组织召开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工作组第四次暨基于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财税政策研究会议,原则上通过了《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草案,届时,高能耗的车辆或将被征收高额财税惩罚。

       近日,工信部组织召开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工作组第四次暨基于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财税政策研究会议,原则上通过了《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草案,届时,高能耗的车辆或将被征收高额财税惩罚。

       据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我国第一部强制性燃料经济性标准,该标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提出了硬性要求。目前,我国已经成功实现了两个阶段的能耗限值。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据工信部介绍,来自全国30多家汽车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的6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工作组会议,原则通过了《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草案,并且启动了与能耗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的研究。

       目前,欧盟已形成了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油耗法规体系、基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财税政策、油耗标识的三大控制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的支柱政策,“限值标准+财税政策”已成为汽车发达国家通行且有效的做法。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出台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指标,并启动了与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的研究,将促进乘用车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进而鼓励小排量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而高能耗的车辆或将被征收高额财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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