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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污染法规将出台 原材料面临环保挑战
2009年07月23日 18:08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毛毛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阶段已经结束,目前正处于意见梳理、分析阶段,接下来的流程是根据这些意见形成修改稿并提交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有关部门会在适当的时候出台。”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全国乘用车联席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宏处获悉这一消息。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阶段已经结束,目前正处于意见梳理、分析阶段,接下来的流程是根据这些意见形成修改稿并提交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有关部门会在适当的时候出台。”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全国乘用车联席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宏处获悉这一消息。

       王宏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除部分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新认证车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生产车从2013年1月1日起,均应满足如下规定: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不得超过质量百分数的0.1%,镉的含量不超过质量百分数的0.01%。

       乘联会提供本报记者的一份资料称,汽车材料中,铅对神经系统有害,镉会损伤肾脏;鉻、镉、汞、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均有致癌可能,报废汽车回收时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引发环境问题。

       正因为此,欧盟在2000年9月18日颁布了《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规定在2003年7月以后,原则上禁止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鉻。这是全球首次对汽车材料含重金属问题进行规范。此后,欧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指令,形成了欧盟对汽车产品重金属禁用的技术法规体系。

       中国方面,2006年2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分别设定了2010年起、2012年起、2017年起三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目标中确定了2010年起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和材料的再利用率具体指标,同时还提出,“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但是,尚未具有更详细的技术标准来引导该政策的实施,因此《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

       记者就《征求意见稿》采访了一些车企,它们普遍对此表现平静。“有长远眼光的车企早已经看到了国家环保形势对汽车材料的要求并加以应对。”长城汽车公司宣传部贾永宁在电话里对本报记者称,这一观点颇具代表性。

       在销售层面,《征求意见稿》或将带来哪些影响?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市场部部长郭咏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鉴于世界成熟的汽车市场已经在汽车材料的环保要求上有类似规定,中国出台相关标准并不算早。但是,标准的执行将对材料的品质提出更高要求,对于汽车产品来说,如何在成本与品质之间达到平衡,是个考验,会否进而影响终端销售价格,给市场带来波动,还是未知数。

       王宏认为,《征求意见稿》向材料工业明确提出了汽车环保材料研发的进度要求,车企在履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等责任时,必须充分开展整车和相关零部件的“环保设计”工作。他建议企业研发替代材料时应遵守替代材料容易获得,价格合理、性能与被替代材料相当,替代材料工艺性好,能满足未来生产需要,替代材料不能对人体有毒性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原则,提高国内汽车材料使用技术水平,进而推动产业进步,提高中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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