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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买后接连维修 维修清单迟迟不给
2009年06月17日 23:46 来源: 北方 编辑:drift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四川省消委会相关人士认为,索要清单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如拒绝提供,消费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四川省消委会相关人士认为,索要清单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如拒绝提供,消费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之一,近期,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接到一消费者反映,称其所购新车在3个月内已维修多次,但车商及其维修站未向他提供维修清单。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副秘书长李晋安指出,索取维修结算清单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经营者如拒绝提供,消费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车主投诉车商拒绝提供维修结算清单

       5月7日,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接到成都消费者赵先生反映,他于去年12月中旬在成都西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物公司)九兴大道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在随后的3个月里,该车前后维修十多次,“其中刹车修了5次,中控修了3次,车门修了4次,大灯换过,内灯换过,刹车盘换过,刹车蹄片换过两次”。

       赵先生告诉记者,在其反复要求下,西物公司及其维修站直至今年3月28日才为他打印并提供了5份汽修任务委托书,但始终未向他提供汽车维修结算清单。记者注意到,在赵先生手持的这5份汽修任务委托书中,其“故障描述”、“维修顾问检查处理意见”、“总检验员签名”、“维修顾问确认”、“用户确认”等栏均为空白。“车辆在保修期内就修了那么多次,一旦过了保修期,问题如果还那么多,我怎么办?”为此,赵先生要求西物公司补偿1万元或适当延长保修期,并提供全部维修清单以便今后能有效维权。但双方就补偿问题协商至今仍未达成一致。

       公司解释不提供清单缘于系统问题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那么,西物公司及其维修站为何不向赵先生提供维修清单?5月15日,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李易告诉记者,这是因厂家的系统问题造成的,系统不支持打印维修清单,他们因此无法向消费者提供。

       在西物公司的维修站,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21日至今年5月9日,涉及赵先生所购车辆的维修、保养、检修记录共11次,其中包括免费更换左右前大灯、遥控器总成、刹车片(两次)、制动盘等。不过,赵先生所购汽车的生产厂家随后向记者否认了李易的说法。

       5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办公室了解到,根据该局2007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自2007年9月1日起启用,该清单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承修企业应当向托修方交付《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不向托修方交付清单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由承修方承担。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勿忘索要维修清单

       就此纠纷,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律师邓明攀表示,由于诸多重大事项均未经双方签字认可,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赵先生手中的汽修任务委托书的证明力较低。正因如此,赵先生坚持索要维修结算清单的做法很值得鼓励。“索要维修清单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清单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此均有相应规定。

       5月22日,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李晋安告诉记者,经营者如拒绝提供维修结算清单,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李晋安同时分析认为,消费者不主动索要维修清单,存在不小的消费隐患,特别是当机动车尚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以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这一情形来说,如消费者能证明尚在质保期内,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反之则要自行承担。

       5月25日下午,西物公司维修站一罗姓负责人致电记者表示,他们愿意为赵先生出具维修结算清单。

       ●相关链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要)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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