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用车知识 > 改装知识> 比亚迪变身丰田卡罗拉
比亚迪变身丰田卡罗拉
2009年05月15日 23:35 来源: 温州网 编辑:drift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机动车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改装车辆商标,交警部门可对车主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改装车辆商标,交警部门可对车主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

       为赶时髦、上档次,乐清青年施某将自己的比亚迪汽车摇身变成丰田卡罗拉。没想到,前晚,被交警逮了正着,挨罚了。

       “一些朋友的车标换了,档次提高了,我也把车标给换了。”施某先生说,像他这样换车标的“时髦”人还不少。记者在乐成镇的几家汽车美容装饰店和维修厂发现,知名品牌的车标随处可买,售价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来更换的人也不少。

       记者了解到,给汽车“变脸”的车主大多是年轻人,一些车主虚荣心作怪,想给自己争点面子。“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这车换过车标,到时候,面子没争到,反而让人感到庸俗,岂不是得不偿失。”一些市民对车市“傍名牌”的行为表现出不屑。

       交警提示,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者在难以分辨肇事车辆的具体型号时,会对寻找证据带来误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改装车辆商标,交警部门可对车主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而且这种车辆在年检、过户时,因为车标和外观与行驶证不符,所以车辆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

       法律界人士提醒,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车主私自更换车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搞不好,车主还可能会吃上官司。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