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车主之家 > 汽车新闻 > 政策法规> 公安部发布新《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1日施行
公安部发布新《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1日施行
2009年02月01日 21:52 来源: 中华网 编辑:xiaotan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予发布,《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予发布,《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车主之家(www.16888.com)
备案号:粤ICP备06021273号 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80314
深圳30年网络信息杰出贡献企业 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监事单位 深圳四川商会理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