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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将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
2009年02月01日 22:44 来源: 东方早报 编辑:xiaotan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能源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我国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领域,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要抓好汽车节油。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二要抓好锅炉节油。把关停燃油发电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要抓好电机系统节电。制定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鼓励使用节能专用设备,实施节能改造。

       四要抓好空调节电。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

       五要抓好照明节电。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今明两年大中城市政府机关、城市道路照明、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等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六要抓好办公节能。会议要求,要突出抓好重点用电用油单位的节能工作,加强电力需求的管理,落实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依法查处各种浪费石油和电力的行为,保证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明确了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规定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现象,并接受社会监督。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修改后进一步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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