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
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2006年12月20日发出的《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推进汽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零部件工业加快发展。
【影响】“十五”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主要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汽车产业产能过剩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规范市场已经是刻不容缓。从《通知》看,民营资本介入汽车市场的可能性已不大,同时,企业的联合重组将对部分小型汽车厂家的生存构成威胁。而国家对零配件企业的扶持,从长远看将降低造车成本,对节能汽车和自主品牌的扶持,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政策2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
《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无法开具销售发票。
【影响】去年就已公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终于在今年正式实施。品牌销售政策实施后,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将更为严格,部分经销商甚至被强势厂家淘汰出局。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经营”政策将帮助厂家进一步控制经销商的车价优惠幅度,激烈的市场价格战或将有所减弱。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如此大力度地清退非授权汽车经销商,目的在于明确各方责任,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便于实现责任追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政策3
汽车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要求,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