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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新政规矩2007中国车市
2008年07月15日 11:5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朱正光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张弛要有度,规矩成方圆。相关政策的引导、扶持甚至必要的限制,都是促使中国车市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刚一步入2007年,一批与汽车市场相关的新政策就已陆续实施,这些已经实施或准备出台的政策,相信与车市的每一位参与者都息息相关。

       政策NO.3

         汽车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要求,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影响:该政策实行后,如果汽车出口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出口汽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汽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资格。

       政策NO.4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

2007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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