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王先生购买了一辆10多万元的轿车,行驶不到2000公里,动力系统就发生故障,还出现发动机漏油的状况。王先生要求更换汽车,由于该型号的车已停产,厂家表示无车可换,王先生便提出退车要求,但遭拒绝。他希望通过汽车“三包”规定维护自己的利益。
已经定稿
在日前举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透露,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已接近尾声,将择机颁布实施。沉寂了许久的汽车“三包” 规定因此再度成为人们的谈资。
早在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就已公布了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并开始对外征求意见。两年过去了,此规定“即将出台”的消息屡屡出现,却总是落地无声。这次情况又如何呢?
记者致电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惜字如金:“无可奉告。”倒是一位出席了此次研讨会的律师透露,汽车“三包”规定已定稿。现在的文本与此前公布的草案相比有很大改动,但何时出台尚不明确。
“原来的草案在操作性上有欠缺,修改后的将更可行,也更能照顾消费者的利益。”这位律师说。
消费者与厂家利益的博弈
有人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几度难产,汽车厂家的阻力是最主要的原因。“这其中体现的就是汽车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草案一出,厂家的意见便铺天盖地。”知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汽车厂家最关注的,就是如何认定缺陷。出现何种情况应修理?何种情况可“更换”或“退货”?这些问题同样困扰着王先生。
这位律师解释:从消费者的角度,很难从技术上进行把握。质量出现问题,自然希望经销商能够满足退换的要求。而在厂商眼里,汽车由多个总成构成,如果仅因总成上的一个小部件反复出现问题,便退换整辆车,企业的负担重了,同时也会造成资源浪费。为此,规定的制定者们也伤透了脑筋。
厂家的意见还有很多:消费者退车将涉及退消费税、购置税、重新上牌照、上保险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又将由谁来操作、谁来埋单?
但是,业内的一致呼声是:将要颁布的规定要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于是,争论在持续,而汽车“三包”的出台时间,也一再延迟。
配套制度还需完善
这位律师担忧,即使“三包”出台了,操作起来仍有困难。
的确,如果套用“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来处理汽车纠纷,对于势单力薄的消费者而言,少则8万、10万元的鉴定费、律师费,会让大多数人望而却步。此外,目前的鉴定机构绝大多数并非完全独立,而是隶属企业或为政府下属单位。企业能否不徇私,政府监管能否到位?
“因此,成立专门的诉讼基金,建立独立的鉴定机构,则非常必要。”这位专家表示。
此时,记者又听到这样的消息:与汽车“三包”规定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已起草完毕,即将上报有关部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