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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消费者有苦难言
2008年07月15日 11:53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朱正光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01年传出将要出台的消息后,期间经历了草案拟定、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媒体集中报道,忽冷忽热5年光景,如今终于要有个定论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01年传出将要出台的消息后,期间经历了草案拟定、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媒体集中报道,忽冷忽热5年光景,如今终于要有个定论了。

       日前,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汪立昕透露,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将择机向社会颁布并实施。

       
    消费者有苦难言

在我国,一直以来处理汽车产品质量纠纷大多是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汽车这种特殊的消费品却没有专门的维权规定。

       直到2004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消费者终于要度过了“有苦难言”的日子。

       然而,事情并非像人们想象得那样发展顺利。2005年,当汽车“三包”规定再一次被搬上台面激烈讨论时,却又再一次“雷声大雨点小”地落幕了。

       来自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5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汽车消费者投诉23706件,其中2005年受理投诉高达6698件。

       而在汽车消费投诉中,产品质量问题所占的比重最高,达到37%。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汽车发动机漏油、刹车系统失灵、自动熄火、变速箱损坏、支架断裂、玻璃发生自爆等。

       汽车产品与其它消费品不同,它的质量问题有可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多年来汽车“三包”迟迟未能出台,让消费者长期面对投诉无门的尴尬。

       汽车“三包”到底为什么这么难呢?

       汽车“三包”缘何难产

       业内专家认为,汽车“三包”涉及到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各方的权、责、利,而要保证三方利益或实现这三方面的完全平等不太可能。

       而在这三方中,厂家对汽车“三包”的规定更是拒之千里。一些厂家认为,如果实施“三包”规定,厂家在为消费者退车时将涉及退消费税、购置税、重新上牌照、上保险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如果全部处理又要经过很多相关部门的批准,直到真正落实到消费者身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有关部门之所以迟迟未推出汽车“三包”,就是担心很多厂家难以应付,利益受到影响。

       对于经销商而言,一旦实施“三包”规定,也有必须担负的重担。据了解,在“三包”草案中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换句话说,经销商要直接面对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维修服务、使用过程负责。另外,经销商还要做好汽车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以确保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的顺畅进行。

       定论几何?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三包”的宗旨,在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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