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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08年07月15日 11:53 来源: 晶报 编辑:朱正光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之间,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之间,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此前,车船牌照税只针对外企以及外国人征收,且税额已55年未调整,而面向国人和国内企业的车船使用税税额也已经20年没有调整。据悉,与原来的使用税税额相比,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纳税额的低限标准不变,高限标准将提高1倍左右。而在减免税方面,仅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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