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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交强险最高罚款2100元
2008年07月15日 11:50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朱正光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交强险”已从7月1日起实施。本报讯 (记者薛伟 实习生熊慕华)从10月1日起,凡机动车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上路行驶的,将被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最高罚款高达2100元。记者从东莞各大保险公司代理点了解到,多数车主已经知道要投交强险,但还
  “交强险”已从7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起,凡机动车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上路行驶的,将被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最高罚款高达2100元。记者从东莞各大保险公司代理点了解到,多数车主已经知道要投交强险,但还是有小部分车主未及时办理投保手续,他们或是对“交强险”认识不足,或是怀有侥幸心理,逃避支付保险费用。

       

         本月开始“交强险”检查

         据悉,7月1日起,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的“交强险”开始正式实施。中国保监会为此设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并同时规定:从10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和未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车主,将面临扣车和罚款的处罚,最高罚款高达2100元。

         东莞地区对此已经开始检查。据悉,“交强险”的标准是:6座或以下家庭自用车1050元、摩托车180元、出租车1800元。

         罚款可达保费两倍

         保险公司人员向记者介绍,依据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对于未如期投保交强险的6座私车,依据如上规定将受到高达2100元的罚款。

         如果不投保还伪造或使用伪造标志,最高罚2000元。买了没有随身携带标志,最高罚200元。

         “交强险”实行奖优罚劣

         据了解,为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浮动费率机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没有违法行为的,保险公司应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费。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违章和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继续降低保费,直到最低标准。反之,保险公司将逐渐提高费率,直到最高标准。

         记者向中国人保、平安财险等保险公司咨询得知,新商业三责险保障范围与老三责险相比,保障范围没有变小,免赔率不会增加,但价格均有所降低。

         目前,尚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如果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车投保了交强险,另一辆还是以前的商业三责险,则各按各的保险条款理赔。如果两辆车都投保了交强险,则按交强险条款规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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