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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三者险条例7月1日施行
2008年07月15日 11:47 来源: 新华社 编辑:commentmag 举报/纠错 手机阅读
[导读]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评论] [条例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条例》突出“以人为本”体现“奖优罚劣”
新政策解读
·强制三者险 车主受益
   ·保险公司拒保要吊执照 ·无事故记录费率可降低 ·三情况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帮 ·强制三者险必须先行赔付·机动车不投保不得上路
[全文]
名词解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车险救助基金 投保所需提供资料
·车主利坏消息也不少
   ·不贴保险标志交管可扣车·投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强制三者险保费将上涨
   ·违法行为与保费挂钩·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全文]
·保险公司责任更明晰

   接先行垫付通知须立付抢救费;赔偿金10日内到位;涉七种行为可能吊销执照。[全文]
·强制三者险出台时间表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提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
200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条例草案征求各界意见。2月,保监会组织专题研讨。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条例》,7月1日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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