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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率为10% 先按5%开征
2008年07月15日 11:58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编辑:朱正光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燃油税开征箭在弦上,成熟的征收方案仍为“费改税”,即取消现在的养路费,征收燃油税。据称,财政部已提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其中把原油改革的税率定为10%,先按5%开征。
 燃油税开征箭在弦上,成熟的征收方案仍为“费改税”,即取消现在的养路费,征收燃油税。据称,财政部已提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其中把原油改革的税率定为10%,先按5%开征。

       这是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日前在财政部网站刊登的一篇名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文章中透露的。朱志刚表示,中国应当择机出台燃油税,燃油税和消耗的原油挂钩,客观上可以起到推进资源节约的作用。

所谓燃油税,即将现今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约定整合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目前,机动车每年要交养路费,一年没开几次也要按标准交养路费。而燃油税是跑的路程越远,交的税越多;如果不跑,就不交。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决定。但有关燃油税的时间表,一直是“只闻雷声响,不见雨点滴”。

“其实我国征收燃油税的条件早就成熟了,只是涉及到一些部门及行业的利益协调问题,所以一直遭到搁浅。”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探讨了十余年的燃油税,老百姓已经听惯了‘狼来了’的呼声。但燃油税并不是‘狼’。”

朱志刚同时透露,目前财政部已提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其中把原油改革的税率定为10%,先按5%开征。同时将实行“从量计征”而提高计征额度,并将原来不征收资源税的地热和矿泉水等资源列入征收范围。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中国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取的是“从量计征”的方法,对课征对象分别以吨或立方米为单位,征收固定税额。拟改革的“从价计征”,则是以产品金额为单位乘以一定的税率来计算税额,此举可以将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

朱志刚表示,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用于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和发展替代能源,同时还要研究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是迟早的事,否则就无法抑制房地产的炒作,也无法在节约土地的情况下来控制房地产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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