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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召回缺陷产品致严重后果将受罚
2008年07月15日 11:58 来源: CCTV.COM 编辑:加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据刘兆彬介绍,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本报讯 据中国日报报道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完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预计最快明年可出台。

           “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电梯缆车等”,前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间隙对记者说。

           刘兆彬透露,总局已完成草案初稿起草,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将积极努力尽快推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提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法律层级,扩大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他说,“最快情况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可出台。”

           据刘兆彬介绍,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如果通过,该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

           出席研讨会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姜天波处长也明确,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把该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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