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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严是超载泛滥的原因
2008年07月15日 11:58 来源: 中华网 编辑:加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太原东柳林桥被压塌事件,根据“车货总重达183.2吨”的描述可以判断,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超载超限事件。

       太原东柳林桥被压塌事件,根据“车货总重达183.2吨”的描述可以判断,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超载超限事件。

           超载久治不绝费思量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辆拉矿粉的车居然装了近200吨,超载率如此之高。虽然仅凭字面尚难判断是半挂牵引车超载,还是自卸加全挂车超载,但无论何种车型超载到这种地步,都表明超载程度已经达到车辆承受能力的极限。就算不压塌桥面,上路行驶也是相当危险的。

           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辆严重超载的重卡,居然能够在国道上堂而皇之地行驶100多公里,没有任何执法人员干涉并制止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山西是能源大省、煤炭运输大省,也是超载超限的重灾区。虽经中央和地方多次重点治理,超载现象不但没有禁绝,反而变本加厉,越发泛滥成灾。记者日前赴山西对重卡运输情况进行采访,所到之处见到的超载现象触目惊心。对此,记者也有话要说。

           有关各方须分清干系

           谁该为路桥被压塌负责?

           有人说,逃离现场的肇事司机是该事件的受害者,虽然事故出在他身上,但他也很冤枉。记者认为,不管运价低也好,不超载不赚钱也好,还是一路上频繁缴纳超载罚款也罢,无论如何,明知超载违法,还知法犯法,就事件本身而言,司机的责任总是要负的。

           还有人说,厂家造出来的车就是超载车,超载的源头在生产厂家,所以棒子应打在超载车制造者身上。记者认为,如果出厂车辆违反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自然难脱干系。但是,如果出厂车辆符合GB 1589-2004标准,就应另当别论。就像我们常坐的轿车,包括执法部门用的执法车,有多少出厂车辆的最高时速不能达到160公里?再看看那些中高档轿车,最高时速超过200公里的比比皆是。按照我国高速公路现行规定,时速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有谁说过这些车辆是超速车不准上路?又有谁指责过轿车生产企业向社会推出了超速车,让轿车厂承担超速源头的责任呢?同样道理,将超载源头归于卡车生产厂家同样荒唐可笑。

           至于那些被轧坏的公路与“豆腐渣工程”有多大联系,看一看全国因贪污腐败而被关、被判的交通厅、局长的长串名单,大家心里自会一目了然。

           超载主因在执法不严

           记者认为,造成超载现象久治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执法部门执法不严。

           还以轿车超速为例。尽管出厂轿车最高时速大都超过实际允许的速度,但超速行为却得到有效遏制。为什么?监管措施到位,执法严格使然。反观超载行为,上述事件发生于“凌晨2时40分许”,显然是执法时间上有空白,让超载者有机可乘。就算白天路上有警察,超载车依然川流不息,说明执法不严,让超载者我行我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超载达30%即可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运输单位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人可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但据记者在山西跟车观察,很多执法者对超载车辆都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法,多数情况是收二三百元现金后放行,而且不开票据。这样一来,超载者少交了罚款,执法者不开票收了钱,各得其所。结果超载者依然照超不误,超载现象谈何根治?

           很多群众向记者反映,执法者执法不严,不排除某些执法者有意为之。他们不肯“竭泽而渔”是为一己私利,这正是超载泛滥成灾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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