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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准售目录须明示
2008年07月15日 11:48 来源: 新京报 编辑:commentmag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须悬挂准售产品目录,并将所售产品在提示牌上明示。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展开集中检查。

        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须悬挂准售产品目录,并将所售产品在提示牌上明示。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展开集中检查。

         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经公布了四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总计255家生产企业的306个品牌、850个型号的产品。市工商局企监处副处长王金介绍,工商已专门制作了600块提示牌和产品目录公告发放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要求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将其张贴悬挂,并将本店销售的品牌和型号在提示牌上做出明示。

         王金同时透露,工商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抽检50款电动自行车,近期将向社会公告,凡不合格产品一律公告退市。

         工商部门提醒,获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40公斤;最高时速≤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7公里。消费者如对产品存有疑虑,可拨打电话12315或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 baic.gov.cn进行查询。

                                                     责任编辑:李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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