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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8年将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2008年07月15日 11:56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潇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本月起,全国所有类型的轻型汽车都将开始执行相当于欧III排放标准的国III标准。对于仅达到国Ⅱ标准的小汽车,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停止其销售和注册登记

       本月起,全国所有类型的轻型汽车都将开始执行相当于欧III排放标准的国III标准。对于仅达到国Ⅱ标准的小汽车,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停止其销售和注册登记。

         因北京已经提前两年实施国III排放标准,所以明年将在全国率先执行国Ⅳ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上周发布消息称,相当于欧III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

         按照国III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审批,自2008年7月1日起,必须全面停止对国Ⅱ标准及其以下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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