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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浮动费率涉嫌双重执法
2008年07月15日 11:56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潇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今天上午,全国车险方面知名专家以及消协、律协代表人士在保监会主要官员聆听下,讨论了交强险浮动费率草案可行性。

       今天上午,全国车险方面知名专家以及消协、律协代表人士在保监会主要官员聆听下,讨论了交强险浮动费率草案可行性。众专家讨论十分激烈,所有专家对于浮动和车辆事故责任挂钩没有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要和交通违规行为挂钩。有些专家认为,对于一些非主观因素且没有造成事故的违规行为是否要浮动费率、费率浮动多少需要进一步论证。

       截至今天上午,保监会共收到684份电子邮件以及12份传真。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要不要实行费率浮动挂钩;二是费率浮动要不要与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三是费率浮动的比例如何确定。这三方面也成为专家讨论的焦点。

         观点一

         非主观违规不该挂钩浮动

       财经大学保险教授郝演苏认为,考虑挂钩交通事故很必要,但挂钩违法行为值得商榷。交通违法只是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不确定因素。对于与道交违法行为,应该只考虑只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因素,例如超载酒后驾车等。交通违规有可能造成损失,也有可能没有损失,费率上浮比率应该调低,因为违法行为在交管方面已经进行了处罚。应该考虑有造成事故主观因素的违法行为。

       首经贸大学庹国柱认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没有事故,只是风险因素,但是很容易造成事故,因此有必要惩罚。更需要讨论的是如非主观闯灯、违章停车等细则是否需要惩罚。数据显示,2006年始终遵守交规的人只占0.4%,这就说明不是个别人安全意识不强,因为道路情况复杂,这是一个群体的问题,浮动费率可能更多人享受不到优惠,因此和交通违规浮动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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