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突出三大特点
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相对于旧有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新出台的车船税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车船税更强调“公平税赋”。他介绍,按照旧有征收标准,车船使用税主要是针对内资企业,车船使用牌照税主要针对外资企业,两者在征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而新政策将车船使用税和车牌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外资和内资企业统一到一个起跑线上。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也必须缴纳车船税。旧有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车船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均在免税范围之内,车船税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
此外,车船税有了明确的代缴义务人,必须随交强险一同征缴。
旧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车牌使用税和车牌使用牌照税的代缴纳义务人,因此,车船使用税和车牌使用税可以由个人缴纳,也可以由交警及收费部门代缴,效果很不理想。另外,因为税费部门没有上路检查权,所以存在很多偷漏税的情况。而车船税用法律手段将保险部门指定为法定车船税代缴义务人,将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也就是说,车主每年在购买交强险时,必须同时办理车船税。
不缴车船税不得办年检
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负责人说,我省各地的公共交通车,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给予两年的免税照顾。
新的车船税将从源头上进行监控,该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交警在为车辆办理年检时,都必须先查验车船税纳税凭证,然后办理年检。
我省车船税实施细则,经过了省政府、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详细周密的考虑,将于7月正式出台,但目前具体时间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