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9年8月30日起,召回以下汽车。
召回车型
(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14年1月2日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华晨宝马118i、218i、220i、316i、318i、318Li、320i、320Li、328i、328Li、330i、330Li、X1及ZINORO 1E、ZINORO 60H,共计272880辆。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2000年4月5日至2018年2月2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116i、118i、120i、125i、130i、218i、220i、318i、320i、323i、325i、328i、330i、335i、340i、420i、425i、428i、430i、435i、440i、520i、528i、530i、535i、540i、550i、640i、650i、M135i、M140i、M2、M235i、M240i、M3、M4、M5、M6、X1、X3、X4、X5、X6、X5 M、X6 M及Active Hybrid X6,共计87121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措施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所涉及部位的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注:对于部分X5、X6、X5 M、X6 M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及前排乘客的正面安全气囊;对于其它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正面安全气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