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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 谁该为用户的死“买单”?
2017年05月12日 08:00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刘晓绵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近日,深圳发生多起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交通事故, 谁该来为用户的死“买单”呢?

       【车主之家 新闻】最近,共享经济很红,共享单车显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 “红极必黑”,共享单车火起来之后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不,在这几天已经连续发生几起共享单车交通事故了。

       5月2日,劳动节刚过,小编还沉浸在对假日的恋恋不舍里,而深圳罗湖区的这位女子却早已命丧公交车下。据微博@深圳交警通报, 4月30日18时38分许,焦某驾粤BBL065号公交行至罗湖区和平路茂业百货门口路段时,与一名骑共享单车在机动车道逆行的女子相撞,该女子当场死亡。

       骑共享单车上机动车道?还有逆向骑行?是的,你没有看错,在同情这位女子的同时,也警醒我们,对于生命不要怀抱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拿生命安全开玩笑。

       然而偏偏有人不引以为戒,以至于玩笑“开过头”,连性命都丢了。

       同样是在机动车道骑共享单车,5月9日10时9分许,在南山沙河东路北往南天桥路段,一男子骑共享单车横穿机动车道时与一小车相撞,男子当场死亡,目前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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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很多车友们也在担忧,像这些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一旦发生事故的话,应该由谁来为用户的死“买单”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律界人士也指出,不管是谁租了车,共享平台都要对事故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若租车人在经济上存在困难,无法支付赔偿金,那么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损害赔偿首先要由共享平台赔付,共享平台再向租车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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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日常生活中,忽视安全的人确实不少。某些大叔为了做一个“勤俭节约”的人,信心爆棚地把共享单车骑上快速干道,势必要追上前面的汽车;放学路上,小学生为了告诉别人“我很棒”,骑共享单车比赛谁的速度快,而他们却忽略了自己有的只是一双“小短腿”;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妈妈,把自家的娃儿当成货物,放在共享单车的车篮里骑行… …

       除了共享单车外,共享汽车也已投入市场。与共享单车一样,共享汽车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很多刚拿驾照甚至没有驾照的用户,一坐上共享汽车就“变身”开车多年的“老司机”,说飙车就飙车,完全不记得当年教练的“苦口婆心”。

       目前互联网租车平台车辆投放量那么大,小编在想,共享单车最后会不会因为这些“神坑”的用户而遭受破产呢?

       总结:除了监管不到位,小编认为这也是属于一种用户“不文明”行为,而这种行为最终的代价是失去生命。因此,小编想呼吁大家记住以下两点:

       1、一线大城市不是你当时学骑自行车的广袤农村,路上汽车非常多,使用之前找个没车的地方练习一下,看看自己技术是否已经生疏,如果本身都没怎么学会的话,那就不要轻易上路;

       2、不要拿着车就骑,先熟悉下路线。大城市的路是四通八达,但那是给汽车用的,乱骑的结果就是一不小心上了机动车道,特别是快速道,也许你是无心的,但上去容易下来难,那简直是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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