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安全驾驶】这几天,汪峰与女学员的视频闹得沸沸扬扬,眼看要火了,可惜又被东莞一个“路怒哥”抢了头条。近日,一段“路怒哥”的视频传遍整个网络,因为变道被追尾发生碰撞,一时气不过,大众桑塔纳车主赵某逼停对方,并跳上后车的前挡玻璃,再下来与后车司机打了起来。假如事故到这里,那也是一段茶余饭后的笑料罢了。可接下来发生的让人瞠目结舌,桑塔纳车主将车开到十字路口,掉头回来加大油门猛撞后车,甚至在最后居然要直接撞人泄愤,直接上演“怒火街头”,气焰十分嚣张,瞬间路怒值max。
看过视频的朋友都被“路怒哥”的疯狂行径震惊了,基本上看过没有不气愤的。
事故中,前车东莞牌的桑塔纳车主极其猖狂,又是撞车又是撞人的,简直丧失了理智,到最后一把油门想要撞死对方,甚至都差点撞到自己的老婆。
后车司机在视频中并没有看到,只听到一直在喊:“干嘛呢,你想干嘛呢”,虽然在事故后段拿起了防盗锁击打桑塔纳,但总体还是比对方冷静的,并没有对站在一旁吵架的女子做出什么出格的事。
而视频中出现的女子专门负责打嘴仗,可以听到女子骂骂咧咧:“你才瞎呢”,“好啊,你报警啊”,在一旁火上浇油。
“压实线变道加塞”、“停车打人”“掉头连撞后车5次”、“不考虑后果地撞人”这些都足以引爆网络,一时网上群情激昂。看看网友的情绪,不知道“路怒哥”这时还敢不敢那么拽。
事后各方回应
视频出街之后,深圳交警给出的回应是:肇事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可惜事故发生地点是在中山的小榄镇,看看中山方面的警方是怎么处理的,居然是:东莞牌桑塔纳逆行,扣3分,罚款200元。
纳尼,打人,撞车,再撞人。就仅仅是罚那不痛不痒的3分。
之后事故还在发酵,舆论的反应实在太强烈,中山警方也出了个升级版的处罚:东莞牌车主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可这看来还是在和稀泥啊,避重就轻,被撞的人都不管,居然还有心思去关系这些花花草草。
事发多日后,中山警方终于公布最新的处理结果,桑塔纳车主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对方车辆损失1.9万余元,也将由他负责(保险公司不会赔)。
事故大概到此也告一段落。事故双方气头过后,都想要息事宁人,表示“不打不相识,互不追究”。图样图森破,这时候事态明显已经不是他们能控制的了,一时的不冷静将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而一个案例警方能出三个版本的处理结果,我们这些看客也是醉了。国内对于一些常见事例的处罚判决总是备受诟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与冲红灯的行人发生碰撞,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可以赔”;多车追尾,不分责任,常常会采取“一辆赔一辆”的方式。总是在该讲理的时候讲人情,在要讲人情的时候又铁面无私发“罚单”。
可以说,在国内,这种乱象还是不能根除,依小编看,对待诸如“路怒症”这种行为,就要像对待酒驾一样高压处理,这样才能警醒大众。而不是,没出大事就和气收场,等到出了事就晚了。
“路怒哥”掉头撞车撞人这种行为要是在国外,可能没能这样轻松全身而退。国外也有“路怒症”,后果甚至更严重。因为像美国等一些国家,符合条件可以合法持枪。要是遇到控制不住的路怒哥,分分钟被爆头。
激进或侵犯性驾驶(aggressive driving),违章或危险驾驶,引起当事人愤怒导致的严重冲突。美国国家高速公路管理局(NHTSA)有数据指出:自2009年到2013年,共有1554人死于激进或侵犯性驾驶导致的路怒事件中。
其实,路怒引发的原因大多是对他人的路权的侵犯。
何为路权,路权可以理解为由交通规则赋予的对道路的先行权、通过权以及占有权。很多路怒是由于他人无端的加塞,不顾他人的变道,别车引起的,这些都是对他人路权的侵犯。
最近发生的另一件网络热传的车祸是中国4旅客在美国自驾游被大巴车撞死,反而要负全责。这其中的原因就是是中国驾驶者在停车标识“Stop Sign”前没有停,没有让往北直行的大巴车(有路权)先行。
美国人对于路权的概念根深蒂固,只要自己有优先权,就“有理走遍天下”。直行的时候几乎不会料到斜角会有车飞出来。警方表示,如果不在“停止”牌前停车,致使交通事故发生,不论直行车辆是否超速,都是穿行车辆负全责。
警方的处理也非常干脆,该表示同情就表示同情,但还是要依法执行的。这件事之后,在网络上网民对事故的态度也非常明显,大多数人赞成中国驾驶者没有按道交法行驶,只能负全责。
而在网络投票上,约80%的网民也支持对判决结果,表示不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酿成的苦果要自己承受。
而另一则消息也同样让我们感到大跌眼镜,近日,一吉普女司机抢速驾车穿插解放军车队,结果被步战车撞上。越野车是撞坏了,幸亏人没事。连执行任务的步战车的路权都要占,跟装甲车都要去拼,她对路权这个概念是有多淡薄啊。
可见,中国人对于路怒症深恶痛绝,对于侵占别人路权的行为也是不能容忍的。只有在开车的时候尊重别人的路权,心态更平和一点,“路怒哥”掉头撞车又撞人的事故才能少点上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