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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规定新能源车将明示能源消耗量
2015年09月02日 10:53 来源: 北京商报 编辑:刘志霞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2015年会暨标准审查会上通过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车主之家 新闻】记者昨日获悉,工信部在日前召开的汽车节能分标委2015年会暨标准审查会上通过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标识》在完善原有汽、柴油汽车标识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针对新能源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方案。

       据了解,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指轻型汽车在整车出厂时将分别标明城市工 况、郊区工况和综合工况下的三类油耗标识。 资料显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粘贴《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 车型的《标识》样本报工信部备案,工信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同时,如果汽车企业标识的汽车油耗高于消费者实际使用油耗的话,汽车企业将会 受到惩罚。

       近年来由于政策支持,新能源车市场持续火爆,中汽协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已经达到了 7.27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255%。但有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不管是经销商还是消费者,对于新能源车的实际能源消耗都难有确切数据,不少消费者在购 买新能源车后发现,实际的能源消耗比经销商所说的要高,消费者也因此对新能源车在能源消耗方面产生误解。

       对于《标识》方案首次将新能源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纳入规定,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这将有利于新能源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新能源车相比燃油车在能源消耗方面的优势,对于新能源车的销售来说将是又一利好。”崔东树坦言。

       此外,工信部还在公告中表示,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以“整车整备质量”代替“最大设计总质量 发动机排量”作为基准参数,并采用按整车整备质量分组的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大幅加严了燃料消耗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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