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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警示新能源汽车自燃 排查隐患防事故
2015年08月07日 11:0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刘志霞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车主之家 新闻】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显示,本次排查的范围包括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功能与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汽车和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

       工信部发布的通知称,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自燃事故,据有关机构初步调查,事故车辆在产品设计、日常使用中存在安全缺陷和隐患。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动力电池试验室主任王子冬在一次会议上曾表示,我国有2000余家电池生产企业,但是,其中前10强企业的产销量总占比为78%左右,说明产业很分散,大量中小企业存在,对于动力电池技术来说,整个产业几乎没有什么核心竞争优势和技术优势。

       据悉,新能源车是电力驱动,所以在安全上有异于传统客车的地方。锂电池在加热、过充或过放电流、振动、挤压等滥用条件下可能导致电池寿命缩短以致损坏,甚至会发生着火、爆炸等事件,因此电池和电的安全问题成为新能源客车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信部的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也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局。

       因此,工信部要求各城市和企业重视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工作,要求各有关地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 如实汇报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于10月20日前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如发现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资格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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