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新闻】3月9日晚间,风神股份发布公告称,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经调查风神股份年报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风神股份回应称“公司决定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被查后曾对之前年报追溯调整
2013年12月18日,风神股份曾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
被立案调查后,风神股份在2014年4月20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今年1月9日,风神股份公告了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风神股份在当日的公告中称将会进行申辩。
随后,风神股份等当事方进行了申辩。
据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显示:风神股份相关当事人均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且应风神股份的要求,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其中,风神股份及公司董事长王锋、副总经理申玉生等提交了证据材料。
不过,风神股份等当事方的申辩,没有改变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最终处罚结果。
被罚不服欲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风神股份3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郑玉力、范仁德等七人实施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郑玉力、范仁德、肖志兴、马保群、齐春雨、张晓新、冯耀岭涉嫌2011年和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称,2011年和2012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连续两年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分别虚减利润759.3万元和2212.5万元。
同时,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8亿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亿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万元。
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风神股份给予警告,且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风神股份原董事长现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曹朝阳、公司现任董事长王锋在内的8名高管处以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给予警告。
对于上述处罚,风神股份表示:“经研究,公司决定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这意味着风神股份对上述处罚可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截至3月10日收盘,风神股份上涨5.9%,报17.0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