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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提高柴汽油等7项成品油产品消费税
2014年12月01日 10:00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刘志霞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

       【车主之家 新闻】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调高包括柴油、汽油等7项成品油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在现行单位税额1元/升基础上每升提高0.12元/升,税额为1.12元/升。柴油在现行0.8元/升基础上提升0.14元/升,税额为0.94元/升。

       同时,通知还取消了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自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这一系列新规定均是为了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给环境带来的空气污染,缓解一些地区以臭氧、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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