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之家 新闻】小车撞人后一家三口下车查看伤员,结果这家人被撞发生了两死一伤的惨剧。
今年8月7日清晨发生在佛山南海区的两起连环车祸,两起事故的民事诉讼案件昨日上午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小车车主家属向货车司机莫某及保险公司索赔193万元。
第1 宗事故行人担主责双方无异议
记者昨日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第一起事故被撞的死者姓李,今年73岁。据其儿子李先生说,事发当日李伯应是准备散步到桂城体育公园锻炼。根据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在第一起事故中,李伯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重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司机麦某良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李伯是与麦某良驾驶的车辆碰撞后当场死亡的。由于双方对此并无意见,双方在庭上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麦某良驾驶的车辆所投保的被告平安财保公司南海支公司,于本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16.2万元给死者李伯的继承人,并对肇事车辆的维修费进行一次性理赔1334元。
第2 宗事故被告人请法院重新认定
对于第二起交通事故,各方分歧较大。
交警部门认定,莫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通过坡路,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驾驶机动车驶近坡道顶端,未减速慢行及未鸣喇叭示意,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麦某良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莫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麦某良承担次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作为第二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以及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莫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庭上,莫某及其代理人称,莫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故经过并无记录被撞者的所处位置,被撞者可能是瞬间出现在其车辆前面的,请求法院调查事故的经过、事实,在厘清事实后重新作出事故认定。
此外,莫某辩称,自己因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应待刑事判决确定之后再恢复审理民事案件。对此,原告方回应称,本案是民事诉讼,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先行处理,无需等待刑事判决结果。
庭审直击
车祸幸存者减少6万元索赔额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穿着写有“南看”字样囚服的被告人莫某被法警带到审判庭,不知是因为看到了久未见面的家属,还是想到事故经过悔不当初,莫某一坐到被告席上就趴在桌上埋头痛哭。
发生第二起事故后,麦某良及妻子邝某华不幸身亡,其14岁的儿子小坚经抢救捡回了一条性命。由于小坚是未成年人,其外祖母作为其监护人向莫某夫妇及保险公司索赔合计193万余元。目前,小坚正在评残,伤残项目损失未能确定,小坚在庭上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减少6万余元,将另案主张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
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