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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车牌肇事撞人 开车副局长被停职
2013年10月24日 09:45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刘敏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受害者的嫂子沈女士称,事故发生以后肇事者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打120施救,而是忙着打电话给其下属单位交警大队,让他们来处理现场。他们提出疑问:肇事者是不是酒驾?为什么不及时救人而是打电话给下属单位?

       【车主之家 新闻】日前,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涉嫌使用“阴阳车牌”,肇事将人撞伤。次日,被撞伤者不治而亡。家属得知其身份后,除提出保险赔付之外,另加260万元巨额赔偿要求,并到该市公安局门口拉横幅、烧纸钱。

       有网友表示:副局长撞人被停职,这是司法的进步,至少是对司法公开公正的一种表现。此前,有不少大官级别的人,或有不少土豪,即便撞人后仍然理直气壮,最终法律也不能拿他如何。这样的事情胜不胜数。可是,连云港副局长用阴阳车牌撞人后,不仅没有走人,还首先报警,且派人一直守候现场。这样的举动,在现实中可谓非常少见。与副局长表现相反的则是死者家属的反映和表现。在得知其身份为大官时,瞬间要求追加赔偿款260万,为了把此事闹大,还特意到公安局门口拉横幅、烧纸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据新华网江苏频道报道,10月2日14时12分事故发生后,夏兴润于14时14分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4时15分夏兴润拨打120急救电话报告事故中有人受伤,请即派员抢救,并一直等候未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抽取了夏兴润的血样,经鉴定,夏兴润血液中未检见乙醇成分。10月2日事故发生后,民警依照法定程序将当事人夏兴润带至连云区东方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抽取血样过程全程录像,并由医生、护士和民警签字确认后送大队送检室保存(三日内送检符合法律规定)。10月3日送检,10月4日刑警支队出具检测报告。

       据了解,为避免事故认定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总工程师等专家参与了事故鉴定,对双方负同等责任无异议。且该路段限速为60公里,而夏兴润车子经过路口时,时速为53.7公里,不存在超速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对死亡一人的,只有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定罪处罚。目前,夏兴润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而此事件中所暴露的家属加价赔偿、质疑鉴定结论、到公安机关闹市等情况,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诸多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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