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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国十条”将对汽车行业产生倒逼作用
2013年09月16日 09:16 来源: 车主之家 编辑:罗剑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给中国汽车业带来的既有压力,也有动力。以行动计划为重要实施纲领的未来5年,既是中国汽车产业科学发展、加速升级、由大转强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中国汽车消费和汽车社会向绿色环保转型的重要发展期。

       【车主之家 新闻】国务院12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内容中,多项与汽车及相关产业相关。笔者认为,这将对中国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产生倒逼作用。新能源汽车发展慢、低速汽车升级难、黄标车淘汰难、车油不匹配、能源转绿难等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面临全新的外部环境推动力,这正是中国下决心治理“雾霾危机”给汽车业带来的转型发展机遇。

       新能源汽车零排放优势更加凸显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其中,“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堪称给力。这是继2011年底,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以及2012年7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出台后,国家层面对新能源汽车的又一重大鼓励。对此,地方有关部门应当不折不扣地狠抓执行。

       尤其是科技部部长万钢近日在2013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透露,国务院正式批复出台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办法,四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不日将正式启动。主要内容有以新能源汽车为主开放市场,以试点城市为核心扩大辐射范围,改变原有补贴方式等。笔者认为,与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办法的实施背景相比,中央和地方加大对细颗粒物治理的考核力度,将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抓住“牛鼻子”,同时依靠更科学的补贴办法,清除在推广新能源汽车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依然要限牌、摇号等“玻璃门”。一直以来对发展纯电动汽车存在的“路线质疑”也可以偃旗息鼓了。同时,新能源汽车未来有可能因为零排放的优势,获得重污染天气不限行等更多“隐性补贴”。依靠更多补贴实惠,以及社会环境赋予使用者的更加绿色环保的“炫绿”效应,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有望加速。

       似乎是巧合,与中国的“大气国十条”呼应,德国总理默克尔12日在出席第65届法兰克福国际车展开幕式时重申,德国将在2020年前实现100万辆电动汽车上路的目标。“我们坚信,电动汽车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默克尔在开幕词中说。默克尔还许诺,德国将遵守欧盟二氧化碳排放准则中的“合理规定”。德国政府不应给汽车制造企业施加更大压力。默克尔曾在2011年提出,2020年前德国电动汽车数量有望达到100万辆,从而减少尾气排放和对石油的依赖。她希望德国成为电动汽车主要市场和主要生产国。 “电动汽车”是本届法兰克福车展两大创意主题之一。展会主办方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会长马蒂亚斯·维斯曼说,本届车展将“打开朝向未来之窗”,推动电动汽车发展将为改善环境作出贡献。车展另一创意主题是“车联网”。而车展前一贯对电动汽车不太“感冒”的大众汽车也宣布:将大力拓展旗下新能源车型阵容,提高车辆电气化水平,未来计划推出40款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仅2014年就将发布其中的14款。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在治理雾霾的大趋势下,如果中国汽车市场坚定电动汽车发展路线,世界上哪个汽车巨头敢对电动汽车说不?

        老旧机动车淘汰应本着契约精神、法治精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到: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长期以来,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的淘汰一直是困扰大城市的难题。因为这部分车辆排污量非常大,但是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通常所说的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对行驶60万公里的引导报废。因此,环境保护如何与对私人财产使用权的保护博弈成为焦点。

       目前,北京等大城市采取双管齐下的思路,一方面设立黄标车限行区域,一方面加大报废或转出补贴力度。从国务院公布的行动计划看,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也成为加快淘汰黄标车的主要思路。

       笔者认为,由于黄标车淘汰完后,国一、国二标准的机动车难免会成为“环保末位淘汰制”的重点,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从法律高度明确机动车“环保淘汰风险”,建立合理的淘汰补偿标准,本着契约精神、法治精神,让公共政策在私家车提前报废、转出导致的残值受损和公共环境保护中寻找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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