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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315--"中国汽车经销商诚信联盟"成立
2013年03月14日 13:50 来源: 搜狐汽车 编辑:古月瞳 打印 手机阅读

       【车主之家 汽车新闻】为了净化汽车消费环境,提高汽车经销商社会信誉度,推动汽车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真正做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由搜狐汽车牵头,联合中国主流媒体汽车联盟等权威媒体,邀请全国40城市经销商共同组建“中国汽车经销商诚信联盟”,并联合发起“诚信联盟公约”。

       截至3月14日,全国40城市共有586家经销商签署“诚信公约”,成为首批“中国汽车经销商诚信联盟”成员。联盟成员将恪守合法经营、诚信为本、客户至上、重信守诺、正当竞争等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搜狐汽车等主流汽车媒体将担负起舆论监督的责任,和广大车主一同,对诚信联盟单位予以监督。

       本公约代表汽车经销商诚信联盟成员的共同意愿,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各成员承诺严格遵守公约内容。搜狐汽车等主流汽车媒体将担负起舆论监督的责任,和广大车主一同,对诚信联盟单位予以监督。

       第一条:公约宗旨:规范经营、诚信为本,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共同促进中国汽车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约目的:

       1.推动联盟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以此带动全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2.提高联盟成员社会信誉度,打造诚信服务品牌,树立汽车经销商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中国汽车经销商诚信联盟成员必须恪守以下准则: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经营活动,履行应尽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2.诚信为本。视“诚信”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不做虚假广告,不欺诈、误导消费者,杜绝任何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客户至上。尊重消费者的权利,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4.重信守诺。加强企业自律,守合同,重信用,树立企业口碑,共同维护汽车流通行业良好形象。

       5.正当竞争。公平交易,在经营中不采用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条:凡加入中国汽车经销商诚信联盟的成员需同意并认同本公约条款,严格遵守本公约,并按照本公约的内容指导公司业务及各种行为,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成员如有违规经营及违反公约约定的行为,联盟有权终止违规企业的成员资格;由此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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