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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挡号牌一次记6分
2012年08月24日 09:41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林雅敏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据记者报道,20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自8月20日至10月31日,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记者20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自8月20日至10月31日,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套牌套证”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查处。

       同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惩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明确,车辆被“套牌”报案,受理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一次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6分。

         公安部明确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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