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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定:学生上下车 后车禁超越
2012年03月17日 12:59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胡马东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下月实施 校车有优先行驶权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下月实施 校车有优先行驶权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下月实施 校车有优先行驶权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4月1日起实施。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规定》的主要内容等向媒体作了介绍。

       《规定》对校车设置了很多条件,例如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等。要符合这些条件,广州很多校车都需要升级。对此财政是否有补贴?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透露:“财政会有考虑,但目前具体情况还在测算。”

       《规定》要求,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在道路右侧停 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的限速规定,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 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规定》要求,学校应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经同意入校车辆应当限速限道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规定》要求,学校举办者应优先安排降低噪音的资金、采取措施保障安静的环境。此外,还应保障学校校园内噪音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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