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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征意见截止 责任归属仍存争议
2012年02月10日 14:06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黄镇宇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1月中旬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今天是第二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有哪些条款备受关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1月中旬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今天是第二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有哪些条款备受关注?

       一直致力于汽车维权的张维云律师认为,虽然新的征求意见稿做了不少的改动,但争议仍然存在。比如很多人认为三包责任不能仅仅由销售者承担,而应该由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

       张维云:三包责任既然是解决产品质量的一部分的问题,单单写上销售者依法承担,这和上位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都是有矛盾的。

       在第一稿征求意见中,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消协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针对汽车三包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但在新稿中,这一费用仍然被保留,这就意味着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却要被收取高额折旧费。张维云律师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张维云:比如说车价款是20万的车,跑上五万公里,达到极限的话,取0.5%的话就是五万,我觉得有点高。

       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总成更换之后是否可以重新计算三包期的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张维云:在三包期内,主要总成和系统更换的,应该重新计算三包期,这个我感觉将来对消费者就比较有利了。在美国和欧洲,对汽车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三包期必须是单独列出,它要高于整车的三包期的。

       责任归属等焦点问题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质检总局曾明确表示:汽车三包规定何时出台没有时间表。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各方利益都需要摆平,汽车市场资深分析师李洋。

       李洋:汽车是上下游牵扯面非常广,产业链非常长的一个比较特殊的产业。任何一个针对汽车方面的法律的出台,可以说是牵一发动全身,可能会影响到产业链上下有很多的环节。这个也足以看出,各个方利益在这方面产生非常大的冲击和博弈。

       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生产过程极其复杂,上汽集团乘用车公司副总经理蒋峻认为,对于“三包”需要做出更细的规定。

       蒋峻:从汽车三包这个角度,它肯定是一种进步了。我们认为汽车的三包,一个是税费的问题,如何把这个手续过程简化。因为当中发生了很多的税费、购置费也好、很多的上牌费也好等等,对于这些东西,国家最好要有窗口一下能够都办理掉。另外一个就是,这个车如果退回来的话,是不是修复后还能卖,这要有一个界定,要有一个说法,至少给每一个企业有一个说法。

       相比第一稿,第二稿也做了不少改动,其中并不十分明确的责任归属,以及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裁判”角色谁来充当等焦点问题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汽车专家贾新光:这个稿子依然还会有争议,但我觉得,第一轮争议当中比较焦点的都吸收进来了。特别是突出了销售者依法承担三包责任,销售者再和厂家去要求补偿。原来争议比较大的“谁来做裁决”的问题,它现在讲要建立一个专家库,也明确了质检部门负责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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